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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4-11-16 17:59    浏览次数:
会议现场
牛娟主持开幕式
郭战伟致辞
王子勇致辞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杨红朝作工作汇报
范海燕主持主旨发言阶段
各发言代表发言
邓小云主持分论坛发言
各发言代表发言
与谈人发言
闭幕式发言
王晓勇致辞
集体合影
    本网讯(通讯员 赵菊敏)11月16日,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举行。本次活动由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主办,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承办。河南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兼秘书长王子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荣姣凤,河南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郭战伟,河南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赵明星,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范海燕,河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张锟,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海,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邓小云,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代表、省内外高校近100名专家、学者、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以及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的相关领导、师生代表参加会议。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牛娟主持开幕式。
    郭战伟在开幕式中致辞,他代表河南农业大学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同时介绍了河南农业大学的发展历史及发展思路。他表示,河南农业大学将继续支持法学学科的创新发展,与与会单位携手共进,共同在三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王子勇代表河南省法学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强调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在河南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及成果,并提出提高政治站位、繁荣法学研究和加强组织建设三点意见,期望其为河南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杨红朝受研究会委托,代表研究会感谢参会人员对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支持,并对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汇报。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高海深入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关键条款;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荣姣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解读”为题进行报告;河南农业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副院长张锟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几个问题的基本认知及延伸思考”为题进行报告。
    河南省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申惠文围绕“农户内家庭成员共享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解释”进行发言;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发言;洛阳市偃师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洪亮围绕“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实施的重大现实意义”进行发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刘艳红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进行探析;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24级法律硕士刘静远围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流动法治化路径探析”进行阐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吴桐围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制度困境与权利实现”发言。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景峰、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马开轩在与谈中总结了发言人的观点。张景峰强调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时需关注立法目的、完善集体所有制及处理好特别法人关系,而马开轩则结合法院经历指出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案件的复杂性,鼓励法律人勇于面对挑战,并指出传统民商法在此类问题上的局限性,呼吁深入研究。
    会议最后,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晓勇从会议主题、会议报告及参会代表三个方面总结了此次论坛,并对此次会议的报告专家、参会代表等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年会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适用这一核心议题,不仅汇聚了众多法学界与实务界的精英,还通过深入的交流与探讨,为推动河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智慧支持与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