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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韩松教授深入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法学视角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本质特别性探讨

发布时间:2024-05-17 20:42    浏览次数:

专题讲座现场

西北政法大学韩松教授作报告

王晓勇院长对会议作总结
    在春意盎然的五月,河南农业大学龙子湖校区迎来了一场思想的盛宴。2024年5月16日,由西北政法大学韩松教授主讲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的基本问题”专题讲座在模拟法庭成功举行。我院院长王晓勇教授担任主持,与会的还有我院的副教授赵菊敏、副教授刘广林、副教授马开轩以及众多热情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韩松教授以其渊博的学识和深刻的见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本质特别性进行了深入剖析。他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设立,是以农民集体土地公有制为基础,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经济组织,这一特别性是其立法的核心。韩教授不仅从理论上阐释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特别性,还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了其法人的社会作用、成员的特别性以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股份量化等关键问题。
    讲座中,韩教授的讲解生动而富有启发性,他用丰富的案例和详实的数据,让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通俗易懂。他强调,法律的学习不仅要有批判精神和质疑精神,更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更新知识体系,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在讲座的最后,王晓勇院长对韩教授的精彩演讲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鼓励在场的学生们要像韩教授一样,勇于探索,不断学习,以法律为工具,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次讲座不仅为我院的师生们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问题的机会,也为法律教育和实践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韩松教授的专业讲解,与会师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为今后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韩松教授的精彩演讲和王晓勇院长的深刻总结,本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的基本问题”专题讲座圆满落幕。我院将继续致力于举办此类高水平的学术活动,以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学术水平,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