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文法学院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03 17:02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遴选办法(修订)》(农大教〔202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牛娟、院长李伟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朱瑞萍、副院长杨红朝,各系部主任韩宁、管煜武、刘风、刘华,及教学秘书徐轶博、团委书记王鹏举组成,小组共九人,负责推免生工作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由副院长杨红朝、各专业负责人韩宁、管煜武、刘风、刘华,及教学秘书徐轶博、团委书记王鹏举组成,负责各专业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求是创新,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并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62 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其以上,或 TOEFL 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 6.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第四条  学习成绩(A)为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五年制到第八学期),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第五条  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内容,其分值为五项内容得分总和。
    (一) 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
    (二)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 10 分,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分级认定得分。
    (三) 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
    (四) 科研成果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 30 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产权所属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
    (五) 竞赛获奖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 40 分,仅限于作为主力成员(前 3 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三项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奖励。
第六条  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和各专业人数,我院推免生名额为:法学6人,行政管理4人,社会工作4人,汉语国际教育4人。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正式发布。
    (二)本次报名和审核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同时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主控—推免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本次推免报名原则上以教务系统报名为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各专业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核算学生的综合素质分值,并录入教务系统,得出推免学生综合成绩和排名。
    (四)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按推免文件附件格式),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推免信息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
    (六)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推荐推免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九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录取单位:
    (一)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十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5年9月3日
 

附件:
2025版《文法学院推免工作综合素质分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