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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3 18:53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遴选办法(修订)》(农大教〔202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王晓勇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朱瑞萍、副院长杨红朝,各系部主任韩宁、管煜武、刘风、刘华,及教学秘书徐轶博、团委书记王鹏举组成,小组共九人,负责推免生工作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二)学院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由副院长杨红朝、各专业负责人韩宁、管煜武、刘风、刘华,及教学秘书徐轶博、团委书记王鹏举组成,负责各专业综合素质分中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项目的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和分值认定等工作。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辅修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求是创新,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学课程考核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记录,并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62 分及其以上,或六级成绩达到 425 分及其以上,或 TOEFL 成绩在 9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在 6.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95%+综合素质分(B)×5%。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分均以百分制计。
第四条  学习成绩(A)为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五年制到第八学期),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第五条  综合素质分(B)为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内容,其分值为五项内容得分总和。
    (一) 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
    (二) 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 10 分,参照国家民政部建设的中国志愿服务网认定的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分级认定得分。
    (三) 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可获得综合素质分10分。
    (四) 科研成果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 30 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产权所属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
    (五) 竞赛获奖项目,综合素质分最高分值为 40 分,仅限于作为主力成员(前 3 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三项国内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或铜奖以上的奖励。
第六条  推荐名额
    (一)根据学校分配我院推免生名额为14名。
    (二)各专业名额=14/年级总人数*年级专业人数。
    (三)学院2025年毕业生人数为261人,其中法学专业91人,推荐名额5人;行政管理专业54人,推荐名额3人;社会工作专业49人,推荐名额3人;汉语国际教育专业67人,推荐名额3人。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
    (三)学院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的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候选人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五)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初选名单。推免初选名单以及综合素质分获得的详细内容,要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六)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初选名单、推免信息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七)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九条  取得推免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录取单位:
    (一)有弄虚作假、虚报获奖、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第十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24年9月3日
 
附件:

2024版《文法学院推免工作综合素质分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