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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11:29    浏览次数: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我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加论文创作的学生
   文法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迟至2019年毕业的往届文法学院本科生,以及2019年毕业(结业)选修法学专业双学位的学生。
二、毕业论文创作要求
   本科毕业生应高度重视毕业(学位)论文创作。毕业论文选题、论文初稿、修改稿以及定稿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步骤完成。毕业论文创作中有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论文创作的关键环节应经过指导教师的审批,否则不得参加检测和答辩。
   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指导,毕业论文选题(题目)、初稿、修改稿、检测稿、答辩稿均应严格把关,督促学生及时按步骤创作毕业论文,确保毕业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和相应的质量要求。
三、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31日前,各系部召开毕业论文创作动员会,并确定论文指导老师。
2.2019年1月中旬前,毕业生与指导教师沟通,确定论文题目。
3.2019年1月中旬至2019年3月下旬,论文初创阶段。3月31日前,学生完成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审阅。
4.2019年4月上旬,指导教师检查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返回修改。提倡各系部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论文初稿进行全面检查。
5.2019年5月初,学生提交经指导老师同意的毕业论文检测稿,查重检测。
6.2019年5月下旬至6月初,各系部安排论文答辩,填写相关表格。
7.以上时间安排,如与教务处通知不一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参加检测的论文格式应符合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撰写要求,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命名:学号-学生姓名-毕业论文名称。
2.检测重复率高于学校要求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答辩由各系部组织,答辩委员会不少于5人。
4.答辩结束一周内,各系部集中报送论文定稿及相关材料。
5.毕业实习工作,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期推进。
6.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所需各项资料,见文法学院网站下载中心。